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法院 > 荣誉展台
涵江法院2021年度光荣榜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2:21 打印 字号: | |

一、集体荣誉

2021年2月,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2021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四届(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21年1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

二、庭室荣誉

2021年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江口人民法庭、综合办公室2020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021年1月,本院给予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集体通报表扬。

2021年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执行局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刑事审判庭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2021年1月,本院授予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江口人民法庭2020年11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1月,本院授予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2020年12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5月,本院授予刑事审判庭、生态审判庭、综合办公室2021年1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5月,本院授予执行局、生态审判庭、综合办公室2021年2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5月,本院授予刑事审判庭、江口人民法庭、司法法警大队2021年3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7月,本院授予刑事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办公室2021年4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7月,本院授予执行局、江口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2021年5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7月,本院授予执行局、白沙人民法庭、 综合办公室2021年6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10月,本院授予刑事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2021年7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10月,本院授予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江口人民法庭、综合办公室2021年8月份“红旗集体”;

    2021年10月,本院授予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法警大队2021年9月份“红旗集体”。

三、个人荣誉

2021年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余铮清、徐剑武、钟丽秀三位同志2020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21年1月,本院给予林冬、薛建明、林艳红、邱益鹏、黄慧珊、王洪应、钱丽君、杨婷婷、陈禹、吴辰昀、姚丹、陈洪、郭林波、苏圣彬等十四位同志个人通报表扬;

2021年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钟丽秀同志(2020年全市法院学术研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嘉奖;

2021年1月,钟丽秀、翁国山二位同志撰写的论文《探析ENE在乡土社会官民诉讼中的构建——以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实践模式为视角》荣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黄素花同志撰写的论文《行政协议无效的审查路径探析》荣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2021年2月,涵江区委给予姚丹、钟晓珍、谢宇婷、陈廷赟等四位同志2019年度记三等功;

2021年2月,涵江区委给予胡建贤、程益新、王德辉、林艳红、周庆、李莹桓、许玉婷、吴元阳、卓益林、林丽勇、方悦、肖剑楠、陈洪、林冬、林珊、郭涵钦、俞杰、姚翠艳、钱丽君、吴辰昀等二十位同志2019年度嘉奖;

2021年3月,根据《关于2020年全市机关党建课题调研文章评选结果的通报》,郭林波同志撰写的《推进新时代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调研文章获一等奖;

2021年3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李莹桓同志全市法院创新专项工作个人三等功,给予林艳红同志全市法院创新专项工作个人嘉奖;

2021年5月,涵江区委给予程益新、方悦、林丽勇、陈洪等四位同志2020年度记三等功;

2021年5月,涵江区委给予胡建贤、王德辉、林艳红、许玉婷、陈天雨、郭涵钦、林冬、吴元阳、林珊、吴辰昀、肖剑楠、张妮婷、钱丽君、苏圣彬、郑坤和等十五位同志2020年度嘉奖;

2021年6月,涵江区委授予方悦同志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21年8月,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通报奖励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林艳红同志被评为先进典型;

2021年9月,共青团莆田市涵江区委、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莆田市涵江区少工委授予蔡林莉同志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2021年9月,胡建贤同志与莆田中院吴扬城同志合作撰写的论文《员额法官多点执业机制的构建》获全省法院系统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方悦同志与莆田中院翁国山同志合作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下无法清算赔偿纠纷的现状审视和完善路径》获全省法院系统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潘建青同志撰写的《进阶型范式:高空抛物民刑交叉中的二律背反问题的司法逻辑探析》获全省法院系统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2021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邱益鹏、黄茜如两位同志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2021年10月,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本院对陈洪、吴元阳、蒲昌素、方悦、胡小王、林颖、何雯婷、黄小毅、洪超凡、吴凤池、刘振龙、黄振敏、黄冬玉等十三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2021年12月,莆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给予方季萍同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三等功,给予吴辰昀同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嘉奖,给予郑国君同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嘉奖;

2021年12月,方悦同志与莆田中院翁国山同志合作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下无法清算赔偿纠纷的现状审视和完善路径》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潘建青同志撰写的《进阶型范式:高空抛物民刑交叉中的二律背反问题的司法逻辑探析》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林颖同志撰写的《婚后父母为子女家庭出资购房性质的实证探析》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2021年1月,本院授予李欣、黄茜如、傅玉萍、吴元阳、彭皓等五位同志2020年11月份“红旗手”;

2021年1月,本院授予杨婷婷、肖剑楠、倪政兰、苏圣彬、彭皓等五位同志2020年12月份“红旗手”;

    2021年5月,本院授予吴辰昀、黄发龙、陈清清、彭皓、陈丽碧等五位同志2021年1月份“红旗手”;

    2021年5月,本院授予黄茜如、刘保丽、郭涵钦、苏圣彬、陈瑞德等五位同志2021年2月份“红旗手”;

    2021年5月,本院授予吴辰昀、陈廷赟、杨婷婷、胡小王、彭皓等五位同志2021年3月份“红旗手”;

2021年7月,本院授予吴辰昀、张凤英、林颖、彭皓、王荣铭等五位同志2021年4月份“红旗手”;

2021年7月,本院授予吴辰昀、潘建青、陈廷赟、谢宇婷、彭皓等五位同志2021年5月份“红旗手”;

2021年7月,本院授予吴辰昀、郭涵钦、陈清清、方勇、彭皓等五位同志2021年6月份“红旗手”;

    2021年10月,本院授予吴辰昀、张凤英、林  颖、潘建青、苏圣彬等五位同志2021年7月份“红旗手”;

    2021年10月,本院授予吴辰昀、陈清清、陈禹、潘建青、陈国贵等五位同志2021年8月份“红旗手”;

    2021年10月,本院授予张凤英、许玉婷、胡小王、陈瑞德、陈婷等五位同志2021年9月份“红旗手”。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