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涵江法院白沙人民法庭坚持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山区法庭特色和地理人文特点,开辟诉前调解“绿色通道”,探索山区多元纠纷化解创新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法庭、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科技助力远程调解
司法献计急民所急
近日,白沙法庭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在线调解一起国内外连线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来,林女士与欧先生于1992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生育一男一女,孩子现均已成年。婚前,夫妻感情尚好。婚后,由于夫妻双方的性格及生活习惯各不相同频繁争吵,且欧先生身在国外,缺少与林女士沟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日渐淡薄。为此,林女士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白沙法庭要求离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欧先生现远居国外,不便回国参加庭审。考虑到离婚纠纷为身份关系诉讼,需要当事人出庭。若要求欧先生回国参加庭审,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增加其诉累。
为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减少不必要的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亦同意离婚。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和平分手。
“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心病’!远程连线调解的方式,既满足了我们双方的需求,也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林女士对法官表达了感激,并高度称赞法庭利用智慧法院在线平台开展调解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司法护航“老有所养”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赡养费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法官不仅要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
近日,白沙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陈某是90多岁的高龄老人,膝下有四个儿子:陈某一、陈某二、陈某三、陈某四。陈某因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常年卧病在床。
自2022年3月起,陈某的儿子陈某二、陈某三轮流对陈某进行照顾,但陈某的另外两个儿子陈某一、陈某四却未对陈某履行赡养义务,于是陈某于2022年9月起聘请保姆来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为此,陈某要求陈某一、陈某四承担自己的医药费、保姆费,但遭到了陈某一、陈某四的拒绝。
于是,陈某向白沙法庭起诉要求陈某一、陈某四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应向陈某支付保姆费及医药费。
承办法官当即与陈某一、陈某四进行沟通,了解详情。陈某一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其有责任按约定每年支付赡养费,但作为父母应公平对待儿女,一视同仁。因陈某二早前未承担父母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故陈某二应先补给陈某一、陈某三、陈某四为其先垫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陈某四则提出自己愿意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但考虑到陈某分家析产时将财产平均分配给了四个儿子,故赡养费和医药费也应当均摊。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彻底化解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走访陈某家和村委会,以便详细了解案情。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官通过讲法理、讲情理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陈某一、陈某四与陈某签订调解协议,同意每月按期向陈某支付保姆费及生活费。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延续了双方的亲情。
白沙法庭庭长黄晖表示,“在基层人民法庭,每天都要面对群众的各种司法诉求。我们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要当好群众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好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宣传“零距离”
普法“用心”更“入心”
今年4月份,白沙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来到涵江区白沙镇中心小学,以预防校园暴力、交通安全为主题,为在场的学生开设法治课堂,讲解法律知识,并发放法治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法官哥哥和姐姐们的普法讲堂很有意思!”
“普法讲堂不仅让我们学到了生活中的法律知识,还让我们明白哪些是违法行为,要积极与违法行为作斗争,让我们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法现场的同学们纷纷点赞。
近年来,白沙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与派出所、乡镇司法所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播撒在群众心间,持续提升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助力平安乡村建设。
今后,白沙法庭将立足法庭实际,进一步坚持和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用心用力绘好人民法庭好“枫”景,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