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涵江法院持续推进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工作走深走实,牢固树立“保立审执破”一盘棋思想,通过将执行立案端口前移与审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有机结合,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 年 以 来
成功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486件
执行到位167.48万元
新收首执案件同比下降23.3%
严厉制裁强震慑
“执前督促”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为前提,执前团队在接收到执前督促案件后,随即开展核查、督促工作,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通过释明法条、理清义务、告诫后果等方式,执前团队先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者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促使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自动履行率,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省时间”。
“没想到上周才申请执行,这周就能够拿到钱,现在法院执行效率太高了,感谢法官!”申请执行企业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开心地说道。
2020年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建设工程分包服务,后因该建设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二审,莆田中院判令甲公司支付工程款72.28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被告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遂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当事人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立案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是辖区一家大型企业,具有履行能力的可能性极大,随即依据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案件的适用范围加以甄别,判断该案符合执前督促案件条件,立案人员随即对该案进行执保案件立案,并移送执前团队。
执前团队在接收到本案件之后,随即开展了财产核查工作,并多次前往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向其负责人严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强制措施,告知作为一家企业在执行立案之前主动履行义务的重要性。
一周后,被执行企业充分认识到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和被强制执行将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善意督促助执行
“执前督促”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法院采取执前督促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征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四川某汽车有限公司与福建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中,为最大限度减小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在执前督促程序中对被执行企业的厂房采取“活封”的强制措施,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
随后,执前团队组织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了被执行企业通过分期执行清偿债务的方式,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终,被执行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收益分期偿还了尚欠的款项,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重焕生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向督促化矛盾
“法官说的对,不支付工人的工资是我的不对!”
2023年10月,徐某某在陈某某处从事鞋材加工工作,按件计算工资。2023年11月,陈某某向徐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陈某某欠徐某某工资4030元。
之后,经徐某某多次催讨,陈某某仍未支付工资。无奈之下,徐某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涵江法院判令陈某某偿还徐某某工资40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某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该案移送执前团队后,执前团队冻结了陈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督促的方式释法说理,告知其未能如期支付劳务费给申请人带来的困难与无奈,以及在执行立案后仍拒不履行该项义务将面临的强制措施,晓之以理地向其说明诚信的重要性。次日,陈某某主动向徐某某偿还了4030元的劳务费。
“执前督促”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正向督促,促使被执行人的思想观念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有效压缩执行周期,更贴近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执前督促既实质性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又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是涵江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涵江法院将持续推进执前督促程序做深做实,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促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