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闽0303破27-2号
2024年10月1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莆田市超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156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莆田市超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莆田市尚凯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案。经审理查明,莆田市尚凯工贸有限公司对外负债488459.28元,可供清偿的财产为0元,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管理人请求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莆田市尚凯工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