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若举报有效,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李国清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5-10-10 49岁
户籍地: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田边
执行标的:983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
举报电话:0594-3558966、13860993976
二、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索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债权人实际分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二)同一个举报人在同一个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可分别奖励。
(三)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四)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被执行人因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