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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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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21 09:36:56 打印 字号: | |
  一、当事人到本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原告人)是与本案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刑事自诉案件为被告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范围。

二、起诉状应该注明下列事项:

1、原、被告等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

3、事实理由。

三、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应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涵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