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到本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原告人)是与本案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刑事自诉案件为被告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范围。
二、起诉状应该注明下列事项:
1、原、被告等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
3、事实理由。
三、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应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