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晚8时许,涵江区新涵大街兴南市场路段发生“两死两伤”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俞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何某燕和何某爱二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杨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俞某、何某燕、何某爱四人无事故责任,且肇事者杨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立即停车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离现场,情节恶劣。事故发生后,由于民事赔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发生了二死者亲属朋友几十人围堵福厦路涵江新区路段的恶性突发事件,造成福厦路交通严重滞留,社会影响恶劣。 围堵事件发生当日,涵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委副书记、区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清森亲自主持协调此案,立即召集并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姚冰珊、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国欢镇、白沙镇、新县镇主要领导、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医保部门人员等为主要协调人员的案件协调组,对此案展开调处协调化解工作。在整个案件的调处过程中,各个参与协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案件的调解工作,认真细致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劝导、思想动员和法律析理工作,但由于二死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几次陷入僵局。案件协调组立足于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区司法局法律工作者精心计算出来的得到区法院法官充分法律析理论证的较为合理的赔偿幅度方案,在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连续十几天的动员协调,二死者亲属最终于5月初同意与肇事者杨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死者吴某、俞某亲属分别一次性得到人民币17万元、21万元的赔偿款。由此,案件的主要矛盾得以顺利、快速、妥善化解,整个事态得到基本稳定,避免了恶性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