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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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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24 14:56:48 打印 字号: | |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责任编辑:涵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