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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2-效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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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28 17:14:21 打印 字号: | |

效 力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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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应申请人双方申请,对诉前调解协议或其他民事协议审查后确认其法律效力。

其他民事协议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其他社会组织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以及当事人自行达成的民事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申请确认效力的诉前调解协议或其他民事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以下几类纠纷,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或经调解员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涵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