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简介
涵江,俗称“涵头”,位于莆田市东北部,地理位置重要,东临兴化湾,西南接荔城区,北依永泰。辖区面积752平方公里,人口近42万。现下辖9个镇,1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和商城、赤港经济开发区2个管委会,共有179个村委会,20个居委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由此引来的民事商纠纷和各类案件逐年增多。因此如何妥善化解矛盾,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2005年3月,莆田中院在区法院白沙法庭开展委托调解试点工作,开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创新。2005年9月,市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市法院推行调解衔接工作。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走法院内部挖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路子,主动在法院内部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主动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衔接,努力建立科学合理、能够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的纠纷解决机制。
三年来,区法院按照市中院的部署,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已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打造出一个“党委领导、司法引导,多元衔接、合力调处,便民高效、共促和谐”的多元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取得新成效: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从2005年45.40%,到2006年50.69%,再到2007年64.02%;行政案件协调成功率从2005年32.5% %,到2006年36.17%,再到2007年41.86%;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从2005年59.98%,到2006年83.52%,再到2007年95.49%;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撤诉率从2005年42.6%,到2006年57.44%,再到2007年64.86%;上诉抗诉率从2005年14.95%,到2006年13.27%,再到2007年9.26%;发回改判率从2005年18.9%,到2006年16.03%,再到2007年11.96%;等等。
2007年12月21日,莆田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区法院立即行动起来,从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更大范围推进了调解衔接工作,实现了审判工作的首月“开门红”。2008年2月,区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政法委对这项工作的汇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要求:一是及时总结、大力推广。认真总结区法院“调解衔接”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建立调解衔接工作新机制。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涵江区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三是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土地、工商、交警、卫生、劳动、公安、教育、林业等有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职能部门要全部纳入衔接机制中。四是协调有效、保障及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经费保障适时列入预算。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区委决定,在全区全面建立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新机制。成立调解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协调,尽快形成“组织机构规范化、司法引导职能化、多元衔接制度化、合力调解常态化、和谐构建实效化”的工作新格局,促进调解衔接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涵江区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部分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综治办、法院、司法局组成,有关主要成员单位参与。办公地点设在法院,主任由区政法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并促进相互衔接配合,建立大调解格局,形成合力,有效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涵江区委成立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全区建立以党委统一领导,以法院为主导,综治办协调、司法局主动参与,各职能部门和社会调解组织紧密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新机制。具体说,一是要促使全区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之成为矛盾纠纷解决的督查中心;二是要促使全区有关单位、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使之成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信息中心;三是要促使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突发性以及其他有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的指挥中心;四是要促使有关单位、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做好调解衔接工作,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之成为多元化调解衔接的协调中心。上述“一站式”的矛盾纠纷工作新机制以调解为中心,审判为后盾,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