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因22名农民工集体讨薪而引起的22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5月,被告林某贵等22名农民工在陈某召集下,参与完成了由原告莆田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莆田市涵江区某电子厂部份工程内外墙粉刷工作。然而工程完工后,作为召集人的陈某却去向不明,致林等22人无法按时拿到工钱。因被告林某贵等在施工期间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某建筑公司否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因而发生纠纷。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让他们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该院办案法官多次深入承包工地了解案件实际情况,耐心、细心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努力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平衡点。通过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一次性支付给被告林某贵等2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计人民币14万元。该群体性案件争议得到圆满解决,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有效、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