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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与交警大队联合,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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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启镇  发布时间:2010-06-10 09:41: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涵江法院挂钩法官与交警大队调解衔接工作站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顺利调处。 

20098月,莆田市涵江区324国道涵江车站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伤者周某被送至涵江医院救治,后转至福州省立医院,住院长达190天,花费医疗费165460.1元,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周某系湖北籍农民工,家境十分贫寒,且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此次车祸给周某家庭生活带来沉重打击。因肇事车主只赔偿部分款项,致伤者家属的情绪非常激愤且不稳定,其家属多次到交警大队吵闹要求赔偿,甚至威胁要在交警大队办公楼跳楼自杀。

该突发事件发生后,涵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以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平台为依托,组织法官、交警联合调解工作组。涵江法院挂钩法官接到通知后,迅速介入案件调处,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共同约见双方当事人近十几次,向他们耐心解释法律规定,稳定伤者亲属情绪。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该案件最终得到成功调处。

来源:涵江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