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莆田县梧塘镇某厂与被执行人翁某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翁某华未履行归还厂房,赔偿损失的义务,法院强制对该厂的厂房及设备进行移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翁某华在租赁期满后已将机砖厂转给案外人蔡某经营,考虑到目前该厂的实际经营者蔡某为区人大代表,如果双方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将影响今后法院工作的开展。在林永煌院长的主持下,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以法析理,抓住双方主要矛盾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院调解下达成新的租赁合同。申请执行人同意案外人蔡某续租该厂房,并分期付清所欠房租。申请执行人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给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