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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元人民币换来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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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丹  发布时间:2011-05-26 09:48:1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抢劫130元的周伟,被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年。此时的周伟后悔不迭,却悔之不及。

年近5旬的湖北人周伟来莆打工多年。开始时,也是勤勤恳恳地进工厂、上工地,赚得不多,倒也心安理得。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迫切地想多赚点钱回家安享晚年,认为凭借赚体力钱,辛苦不说,还来钱太慢。于是,就在心里打上了歪主意。

去年1月13日15时30分许,周伟以租房为由窜到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陈豪家中,发现屋内没人便进入二楼房间,盗走现金人民币130元。在逃离房间时被陈豪发现,双方搏斗致使陈豪轻微伤,周伟便逃离现场。随后,受伤的陈豪和闻声赶到的邻居小郭小李,追赶至附近小巷将周伟制服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当场从周伟携带的挎包中查获所盗现金人民币13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钱款返还被害人陈豪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30元,在逃离盗窃现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周伟盗窃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其入户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陈豪轻微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据此,根据周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周伟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眼下,梦想着赚一把就回家安享晚年的周伟,只得在铁窗下度过近10年光阴。(以上人物名均为化名)

来源:涵江法院刑庭
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