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久前“莆田网店”第一张营业执照的颁发,由上万名莆田“网贸”大军组成的日益活跃的莆田对外网络贸易再次成为焦点。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实现轻松购物已不再是难事一桩。网店“装修”精美、豪华,商品琳琅满目、物美价廉,服务周到齐全、送货上门……从虚拟世界捞金成为里下年轻一族实现发财梦的一个捷径。然而,在虚拟世界里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贪便宜,图省事、警惕性差”等消费心理,在“网络交易”这一平台中大玩骗局,一段时间以来,网络骗局致使的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那么,虚拟世界里到底能否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呢?笔者针对我市近几年来频发的网络骗局的犯罪后果,以案警示,希望能在时下网络贸易中倡导文明、诚信和有序的合法经营环境。下面这个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件极为普通的、因网络购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令人深思。
设下网络陷阱
2007年3月份,市民陈某与其妻余某在公司上班之余,在家利用业余时间在www.…….com注册了个人网页,在上面发布有出售运动鞋、衣服、包以及WII任天堂游戏机等信息的网店,并在网页中留下了具体的联系方式。
同年11月22日,英国利兹市的Miles在一次上网中,登陆了该购物网站,看到了店主余某所发布的销售信息。他非常感兴趣,便记下了网店发布的联系方式,并用E-mail方式与她取得了联系,提出要订购100台WII任天堂游戏机。余某给Miles每台WII报价180美元;可Miles却说在别家卖WII的,购买100台的单价只要125美元。陈某、余某看后,心里知道该款游戏机的市场价格每台约为230美元,而他们进货价每台为178美元,则网购125美元的价格是根本无法买到WII的;可买家所购数量可观,金钱诱惑很大,动了心。
俩人为了骗取英国客户的钱财,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故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以每台120美元的价格欣然接受其所下的订单,并承诺准时供货,商定总价款12000美元(含运费)。同时以货量大需资金进货为由,要求对方先将货款直接汇入陈某所提供的其在中国银行开设的现金账户内,Miles看后同意了陈某要求。
空手套得“白狼”
4日后,陈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里收到Miles由英国汇来的12000美元。当日就把12000美元取出,兑换成人民币88454元,又将该现金存回账户。
接到大额汇款后,为了稳住Miles,俩人经过一番商量决定,为了取得英国客户的信任,从EMS公司领来一些空白发货单,并填写好“快递业务存根凭证”,并拍成照片经用E-mail方式传给Miles,并告知货已寄出,请客户耐心等待。同时,俩人也编织好一套谎言,事情况败露后,就把责任全部推卸给政府部门,即准备在几天后告知Miles,货物在邮寄途中被海关扣押,拖延时间,以此达到欺骗的目的。
关闭网站玩失踪
远在英国的Miles看到凭证后便在家耐心等待着。等着等着,但他越等越失去信心,因为即使邮寄过程再复杂,所购之物也应该到了。于是就发邮件向余某询问。余某就将事先编织好的谎言“忽悠”Miles。但Miles也不是那么好“忽悠”的。因为他知道,如果货物真的被海关扣留,那么只需把偷税的税款补上便可取回。因此他马上向余某表示,愿意出一笔钱把100台游戏机从海关赎出来。余某一听,傻眼了,非常害怕。经过一番商量,决定注销了该网站的交易平台及手机号码,自以为这样便可逃之夭夭,也可成就了一件得意之作,因为他十分天真地认为,远在英国的Miles不可能跑到中国来报案,但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呢?
而在英国的Miles想取回游戏机,就想方设法与卖家联系。他突然发现,卖家一切的联系方式都已注销。此时,他才知被人“开涮”了,遭遇了网购骗子。Miles立刻与朋友李某取得联系,将他们上网的历史记录与银行汇款记录等相应的证据传给李某,委托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东窗事发遭严惩
李某是Miles在中国大陆的一个贸易伙伴,在宁波做生意。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向涵江区公安局电话报警。公安接到报案后,立即根据李某的陈述,顺藤摸瓜迅速展开案件侦查,马上将目标锁定为陈某与余某。12月20日晚7时,公安机关在陈某与余某租住房内将二人刑事拘留。
刚开始,余某还想狡辩,一会儿说他们正在备货之中,一会儿又说他们并不想将货款占为已有,如果找不到货源,就想将购货款退还给英国客户。但所有的辩解都已苍白无力,一切已为时太晚,因为他们已经关闭交易平台、注销原手机号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躲得了英国的客户,却躲不过警察,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在有力的证据面前,余某、陈某终于承认自己的行为,并于2008年3月8日全额退还货款给英国客户。但是,此时的退款已经无法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制裁。
案件迅速移送到法院。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陈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共同诈骗他人钱财,计价值人民币8845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本案的赃款已全部退回,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余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判决后,陈某、余某不服,分别以未直接参与网络销售、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贸易请走正道
办案法官提示广大市民: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诈骗手段花样变化多端,建议网民上网购物最好选择信誉度高、评价好的购物网站;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最好选择货到付款,不要贪图便宜,轻易将钱汇到对方的账户上,让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应选择具有安全数字证书的网上银行,以保证银行账户资金安全;每次交易后,最好及时更改交易密码,并点击退出。
同时,办案法官提示妄图铤而走险的网上骗子,尽管虚拟的网络世界非常隐蔽,但只要有交易与联络,总会在专业人士面前留下蛛丝马迹,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以免因一时贪念而跌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