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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宽严相济巧化解 讨薪民工悔过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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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  发布时间:2012-02-15 09:42:34 打印 字号: | |

 

    2011年6月27日上午,莆田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大早就收到了当事人许昌送来的锦旗,上面书写着14个大字:“立法为民之典范,执法为民之楷模”,同时送来的还有一封感谢信。许昌站在法官黄健美面前感激地说:“真心感谢法院给我这个改造的机会,我一定不再犯错,一定好好改造!”

    当事人许昌来自福建永泰县,在莆田一工地上给亲戚林武打工,因为林武拖欠其工资屡次催讨不还,两人产生了矛盾。一日许昌在工地找到林武向其讨要工钱,俩人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紧接着动起了手。随后与许昌同行的另外两名男青年也加入了争斗行列中,最终将林武殴打至伤,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昌进行刑事拘留。

    2011年4月,该案件在涵江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涵江法院坚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结合实际案情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努力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鉴于被害人林武因拖欠许昌工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许某讨要工钱无果发生冲突而伤人,属于事出有因。许昌所在的村委会愿意提供帮教条件,客观上能减轻其社会危害性,同时该院积极促成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许昌合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良好,最终取得林武的谅解。2011年6月,根据被告人许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帮教措施落实情况,涵江法院依法对许昌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许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宣判后,被告人心怀感激,于2011年6月27日上午将锦旗以及感谢信送到经办法官手上,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