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70块钱和一台游戏机,为什么判我这么重?”庭审现场听到法官宣读判决书的那一刻,被告人林涛傻眼了。“按照《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法定起点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经过法官的解释,林涛后悔不迭。日前,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对被告人林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万元。
2008年3月的一天下午,30岁的莆田男子林涛经过莆田市江口镇某广场附近,发现一幢装修过的民房与隔壁另一幢没装修的房子紧挨着,中间的阳台没有安装防盗网。于是林涛便走进那幢没装修的房子,从三楼阳台的矮墙直接爬到隔壁阳台,然后用捡来的螺丝刀将窗户撬开爬进去。林涛本想进房间偷东西,但从二楼一直找到三楼,发现每个房间门都紧锁着,而且锁头无法撬开,在撬锁的过程中因发出声响而被住在楼上在陈峰发觉,林涛便躲到一楼厨房。当被害人陈峰到一楼查看时,林涛突然冲出来,用手臂勒住被害人陈峰的脖子,并持一把螺丝刀顶住被害人的腰部,威胁被害人一同到三楼房间内,劫取被害人身上的70元现金及索尼牌PSP游戏机一部,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涛于2010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上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