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自己赚钱辛苦,几年下来没有一点积蓄,就和同病相怜的工友策划对路人进行抢劫,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换来牢狱之灾,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7岁的湖北男子王瑞,几年前来到涵江打工,因为只是初中毕业,也没有什么特技,所以只能在工地上做些体力活,慢慢的发现自己那么辛苦的做事,可是,来钱却很慢。几年下来,一点积蓄都没有。于是,就和自己在工地上认识的好友诉苦,两人都觉得命运真是不公平。于是就开始商量有什么来钱快的办法。
经过策划,于2011年9月12日晚,王瑞和林金华(另案处理)携带砍刀,驾驶助力车在莆田市涵江区寻找对象,伺机作案。次日凌晨零时许,王瑞和林金华来到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塔桥附近,见黄林、李玲玲在桥上行走,且李玲玲背着包包,想,肯定包里会有钱。两人环顾四周,发现没有其他人了,是作案的好机会。于是,王瑞随即持刀上前架在黄林的脖子上后将其推倒在地,林金华上前抢走李玲玲黑色布包一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83元和“三星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73元)。随后王瑞和林金华驾驶助力车逃离现场。
得手后,两人暗喜,觉得很容易就抢到了财物,这是来钱快的最好办法。于是,两人又开始寻找下手的目标了。
同日凌晨4时左右,王瑞和林金华来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的一家酒店附近的立交桥下,正在物色作案的对象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查并从车上搜出上述被抢物品,后林金华趁机携带抢来的手机逃离现场。王瑞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代了上述抢劫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将查获的布包及现金归还被害人李玲玲。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56元(含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抢劫犯罪中,由于同案人尚未归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难以判断,故不予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王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