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假冒“NIKE”、“JORDAN”等著名品牌运动鞋,现年44岁的建瓯男子郑培木被告上了法庭。日前,莆田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郑培木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培木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运动鞋),货值55.620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郑培木在着手实行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侵权产品尚未销售,即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