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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相识坠入情网 哪料情郎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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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婷 林伟  发布时间:2013-07-18 10:47:51 打印 字号: | |
  从四川到莆田涵江打工的小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聊倾心”的情郎竟然是小偷。近日,泉州市涵江区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清鑫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泉州惠安小伙王清鑫(1989年出生)与四川少妇刘小珍(1981年出生)通过QQ于2012年7月相识。当时,刘小珍在网聊中与王清鑫无话不谈,说自己在莆田涵江某酒店当服务员,已离异,身边有一子,并透露上网卡及银行卡等密码均设为儿子的生日。王清鑫听后便将此事牢记于心。不久,两人约定在涵江相见并交往,很快便坠入爱河。

  交往近半年来,他们两地相会十余次。在2012年12月6日10时许,王清鑫又和往常一样来莆田涵江与刘小珍相会,之后准备返回惠安时发现口袋里钱所剩不多,便趁刘小珍熟睡之际,将其放在一件外套口袋中的银行卡盗走,然后趁其不注意塞进裤袋回惠安,并于当日在惠安的建行ATM机上将卡里的现金8500元取走。

  隔天,刘小珍发现银行卡丢失,便怀疑是男友王清鑫盗走,立即至银行柜台查卡内余额及取款详细记录,便立即赶往王清鑫老家惠安让其家人担保还款,谁料其家人断然拒绝。无奈下,刘小珍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警后,王清鑫于2013年2月17日被抓获归案,被盗钱款被追回并归还刘小珍。

  在案件诉讼期间,王清鑫通过其近亲属向法院预交罚金3000元候判。近日,泉州市涵江区法院认定王清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刘小珍的银行卡并取款8500元,数额较大,此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法官提醒》》》

  现今不少人热衷于网聊,这本无可厚非。但网聊、交友一定要慎重,切不可将自己的私密性信息轻易泄露。特别是个人的银行账户密码,更应妥善保管,告诉了他人就等于大开自己的金库大门。其次,个人设立的银行账户所涉及的密码和QQ密码应经常更新,切忌使用个人的出生年月、门牌号或初始密码。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林婷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