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福建省高院、莆田市中院、涵江区法院三级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三起行政案件。
原告郭骥英因不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涵江分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拆除原告第六层房屋行为向莆田市中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后,原告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同时,原告郭骥英因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向莆田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经莆田市中院指定涵江区法院审理,经办法官多次到原告家里了解情况,在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安置补偿决定的意见,总结双方在安置补偿上主要存在的问题后,法官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为其深入分析,讲法释义。通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
为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013年8月1日,省高院法官及市中院法官深入基层法院,邀请当事人来到涵江区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三级法官共同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一一予以答复。经过法官们耐心的释法明理,当事人终于放下了心中的疑虑,并表示撤回三个案件的起诉,对以前有关信访、诉讼案件全部息访息诉。至此,经过省、市、区三级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该当事人的有关案件最终以和谐圆满的方式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