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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入室欲盗窃 狗急跳墙摔伤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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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婷 黄健美  发布时间:2013-09-17 09:21:30 打印 字号: | |
  看似倒霉,其实是罪有应得。虽然他一物不得,但已经实施了盗劫事实,就应当为此付出坐牢的代价。

  现年40岁的莆田城厢人何玉亮,曾因犯盗窃、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出狱后整日游手好闲,不想劳作却总想着如何发财。2013年3月1日凌晨2时许,囊中羞涩的何玉亮游逛至涵江区石西村一民宅吴家,从一楼柱子攀爬进入二楼房间内翻找财物未果。主人吴女士发现后惊呼“抓贼”,狗急跳墙的何玉亮无奈地从二楼窗户跳到一楼地面欲逃离现场,结果因其右脚摔伤而被闻迅而来的附近群众当场控制并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把何玉亮当场抓获归案。

  8月21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入户零盗窃案”,何玉亮入户盗窃虽未盗得财物反而摔伤右脚,但此情节仍被依法判处有期半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办法官认为,在对入户盗窃未遂是否定罪处罚作出判断时,应从入户盗窃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的角度、从法益保护视角去考量,《刑法修正案(八)》将实践中频发的“入户盗窃”行为入罪,将惩治盗窃罪的范围扩大,完善了盗窃的构成标准,将更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故何玉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玉亮犯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林婷 黄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