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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威胁放火烧厂 短信放话敲诈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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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婷  发布时间:2013-10-23 09:34:08 打印 字号: | |
  核心导读:涵江采鞋业打工仔杨占全因平日生活开销大,打工所得不够开支。一偶然机会在同事口中得知公司副总、财务主管的手机号码后,便萌生给对方发短信索款的想法,威胁俩人给他现金5万元,如若不给就投毒毒死所有员工及放火烧仓库相要挟、昨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占全有期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生活拮据起歹念

  

  杨占全,河南人,1981年出生,曾于2002年因犯罪被处刑。2012年来莆田涵江区某鞋业打工,一偶然机会在同事口中得知公司副总、财务主管的手机号码。2012年12月初,因工资不够生活开支,便萌生了敲诈老板钱财的歹念。杨占全购买手机卡等物品准备敲诈该公司钱财。

  

  发威胁短信索款5万

  

  同月15日,杨占全多次用自己的黑色SONY手机分别向该公司副总经理林某、财务主管王某发送威胁勒索短信,扬言要求该公司派人于当天晚上将现金5万元放在公司对面的垃圾车里,如若不从便将投毒毒死公司所有员工及放火烧毁仓库。尔后杨占全却园害怕被抓捕未去取钱。次日,不甘心的杨占全仍多次用上述手机及2次借用其同事张某手机向财务于某发送短信,威胁索受现金s万元。

  

  警方:“给力”迅速破案

  

  17日11时30分,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12时许,杨占全将自己所用的手机卡扔到涵江区环城路旁边的垃圾堆罩,并将SONY手机以22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事刘某。2l时许,公安机关经过排查,迅速侦破此案,从刘某处提取并扣押上述手机,后在环城路附近将杨占全抓获归案,杨占全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当日被刑拘。

  

  法官点评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扬占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投毒、放火相威胁手段,向他人索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杨占仝归案后能如实供连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