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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法庭进竹林—白沙法庭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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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庆林  发布时间:2013-12-16 11:25:11 打印 字号: | |
  “我活了将近80岁,真没见过农民在竹林里也能打官司,现在法院的服务真是到家了!”12月9日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崇兴村村民刘某金现场旁听了涵江法院白沙法庭在诉争的竹林里会同村两委、乡林业站诉前调解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后发出感慨。

当事人刘某金、刘某宣系邻居,双方长期因为一块林地的归属发生争吵,并进而演变成吵架、打架。2013年12月6日,当事人刘某金一纸诉状将刘某宣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某宣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庭长周庆在看过诉状并详细听取了有关当事人的诉求后,决定将流动法庭开进崇兴村并立即启动诉调衔接机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会同有关部门诉前调解该起纠纷。这就有了开始的那一幕,在经过三个小时的艰难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向林业部门申请确权,并保证在有关部门未完成确认之前,保持现状以及不为此再发生争吵。

  同时,今年以来白沙法庭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涉农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实行上门立案、进村审判、田头调解,真正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通过流动法庭的形式,不断延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受到了群众的高度好评。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曾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