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法院通过对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恶意逃避执行案。
姚某瑞与刘某庆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刘某庆应向姚某瑞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庆拒不履行,姚某瑞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庆经营摩托车生意并非无履行能力后,就下达了通知书希望刘某庆能自觉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如果仍拒不履行法院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刘某庆对此仍置之不理。
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涵江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小额直拘强制措施,在申请人的举报、法官调查、蹲点守候下,才得已成功地将其收押,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刘某庆清偿了债务。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对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