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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神奇药丸” 专骗老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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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婷 林艳红  发布时间:2014-04-01 16:08:30 打印 字号: | |
  6人涉案 金额达51万余元

  以买卖神奇的医治冠心病药丸为饵,6个“骗老族”精心上演的“双簧计”,卷走了数位老翁老太的养老钱,总额达515800元。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

  杨子华与李晓娟为情侣关系,常一起在涵江区一出租屋内“溜冰”(吸毒),总感叹挣钱总是赶不上花钱的速度,俩人可谓“惺惺相惜”。

  俩人平日里无正经工作,喜欢与以前的朋友一起出来厮混,巧合下认识了2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吴梅香、陈国伟。4个人终日凑在一起花天酒地、“溜冰”,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最终,在口袋空空时,有了“挣快钱”的念头。

  他们打算利用买卖药丸赚取差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现金。由“老大”杨子华进行分工:陈国伟驾驶小轿车负责接应;吴梅香则假扮问路的买药者;而杨子华假扮认识卖药的人和假扮卖主亲戚的李晓娟假装商谈买卖事宜。

环环紧扣 套牢老人

  2013年1月3日10时左右,陈国伟驾驶小轿车载着杨子华、李晓娟、吴梅香,一路慢驶在涵江新涵大街寻找作案目标,后一伙人溜至新涵大街某超市附近,发现驾驶三轮车的6旬老翁吴某,便决定选定其为诈骗对象。

  吴梅香先行下车,假扮路人向吴老翁询问前往区建设局的路,并大方地表示愿意出10元车费,让其载至区建设局。

  吴老翁听后,立即驾驶三轮车将吴梅香载至区建设局门口,吴梅香假装偶遇事先在此等候的杨子华(假扮建设局工作人员),谎称要找建设局的“陈某”购买特效药丸(宣称此药系一种专门治疗冠心病极有效的药物,每粒约90元)。

  杨子华便让吴梅香在原地等候,让吴老翁驾驶三轮车载其去找“陈某”,行至区国欢镇潭尾桥头附近时,杨子华假装偶遇事先在此等候的李晓娟(假扮“陈某”儿媳妇)。

  杨子华假装通过李晓娟与“陈某”电话联系,后向吴老翁谎称“陈某”有药,愿意出售2000粒,每粒70元。

  杨子华和吴金炉返回建设局门口,杨子华告诉吴梅香,“陈某”有药,但要现金交易。吴梅香表示可以先支付1万元定金并愿意加价以每粒95元购买。杨子华遂与吴老翁商议筹钱向“陈某”购买药丸后再转卖给吴梅香,从中赚取5万元差价并平分利润。

吴老翁信以为真,便去筹钱,后携带现金7万元至潭尾桥头,将现金交给已在此等候的杨子华。

  杨子华遂让吴老翁回去找吴梅香拿1万元定金。待吴老翁驾驶三轮车回建设局门口找吴梅香时,驾车一路跟随、负责接应的陈国伟便先后将吴梅香、杨子华、李晓娟载上车逃离现场。

屡屡作案 6人落网

  4人联合假扮偶遇后唱“双簧”,同样的套路戏码。2011年1月一次喝酒时又结交了一朋友刘锋加入,主要负责驾驶小车负责接应,共同诈骗2起;2012年10月又加入一新成员黄小妹,其坐在陈国伟驾驶的小车上“学习观摩”,未下车实施诈骗,事后分得赃款2000元。

  2013年1月间,杨子华在其租赁的位于涵江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内,多次容留情人李晓娟共同“溜冰”(吸毒)。同月28日下午,公安机关在此房间内抓获杨子华、李晓娟,并当场扣押自制的吸毒用具矿泉水瓶2个及疑似毒品的白色晶状物2.5克(毛重,经鉴定为冰毒)。

  此团伙大肆诈骗手法基本一致,目标均为60-70岁防范意识薄弱的老人,受骗的老人相继向公案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公安民警们通过大力地排查、侦查,于2013年1月、2月、3月间将涉案的6名嫌疑人逮捕归案。

  刘锋与黄烈全等6人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莆田市第一看守所监房内。

  2013年4月15日8时许,黄烈全在监房外放风场整理内务卫生时与监友郭某发生争执。暴脾气的刘锋便与监友李某、苏某等人用拳头大力殴打黄烈全,致黄烈全受伤(经鉴定,属轻伤)。

法院审理 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认为,杨子华、李晓娟、吴梅香、陈国伟、刘锋、黄小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杨子华参与作案18起,骗取现金计515800元(含未遂数额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李晓娟参与作案15起,骗取现金计467000元,数额巨大;吴梅香、陈国伟均参与作案13起,骗取现金计337000元,数额巨大;刘锋参与作案2起,骗取现金计26000元(含未遂11000元),数额较大;黄小妹参与作案1起,骗取现金2万元,数额较大。上述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此外,杨子华还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刘锋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伙同监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黄烈全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对杨子华、刘锋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杨子华犯诈骗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执行有期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03000元;李晓娟、吴梅香、陈国伟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刑7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至8万元不等;刘锋犯诈骗、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刑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黄小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款项按比例返还给各被害人;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退还各被害人;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林婷 林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