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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法官进村入户助和解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成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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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惠玲  发布时间:2014-08-20 15:34:57 打印 字号: | |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涵江法院法官庭前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事先做好案件被害人思想工作,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口头达成和解。8月15日上午,涵江法院法官驱车兼步行深入三江口镇芳山村,为行动不便的被害人送上和解协议书。在涵江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人与被害人及时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此行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叶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