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召开莆田市集友艺术框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会议。本次 会议有上百家债权人出席,申报债权逾6亿。
会议进行了8项议程,宣布了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依法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及有关事项、宣布管理人组成人员名单、由管理人通报重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产、债务等状况及重整清算工作情况并回答债权人询问等。会议发放莆田市集友艺术框业有限公司债务清册汇总表,并给予各债权人5天异议期,逾期将由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从而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本次重整案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莆田首例,具有开拓性的意义。通过对债务人重整,一能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保护债务人持续经营。二能可提高清偿比例,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经济秩序。三能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有效优化地区投资环境。实现重整企业、债权人与社会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