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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常遭家暴 法院出保护令“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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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林莉  发布时间:2015-02-05 09:03:14 打印 字号: | |
    涵江人李某玲和丈夫吴某16年前通过自由恋爱,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多年,夫妻俩先后生育一女一儿。按理说,夫妻有着十多年的共同生活,感情应十分深厚。近日,李某玲却向涵江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丈夫吴某经常对她进行殴打,她实在无法忍受。

  李某玲说,自从2000年儿子小华出生后,吴某开始喜欢喝酒,不但经常三更半夜醉醺醺地回到家里,而且只要她稍有不满或是意见不合,吴某就会对其进行殴打。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李某玲经常躲在亲戚、朋友家中,不敢回家。

  今年10月份,吴某再次酒后无故殴打李某玲,李某玲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派出所报案。随后,她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还向涵江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面对妻子李某玲的起诉,吴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双方经自由恋爱而结合,并生育一对子女,组建家庭不容易。自己虽然偶尔会殴打妻子,但每天也起早贪黑赚钱养家,因生活压力较大,才会酗酒后做出傻事。

  在法官的用心教育下,吴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并当场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酗酒,不再殴打妻子,希望李某玲能再给他一次机会。

  为保障李某玲不再受家暴,法官仍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禁止吴某殴打妻子,如违反该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承办法官又与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告知人身保护令的内容。

  发出“人身保护令”10天后,李某玲来到法院,称其丈夫已有悔改之意,她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在近日的回访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李某玲与吴某的关系已明显改善,并比之前更加和睦。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蔡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