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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一面来自被执行人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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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茜如  发布时间:2015-09-02 10:36:28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因办案法官为其追回欠款而心存感激,给法院送锦旗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被执行人向法官送锦旗的却寥寥无几。2015年8月31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被执行人陈某一大早就专程将一面书有“公生明,廉生威”字样的锦旗赠送给执行局,并对该局执行法官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赞扬。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清本是亲戚关系,陈某清还曾慷慨地借给陈某2万余元,但陈某一直未归还,后来二人因家庭矛盾结下梁子,关系就一直水火不容。2015年初,申请执行人陈某清到本院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之后,本院责令陈某还清该笔款项,陈某接到本院通知后主动到本院要求还清款项。本以为终于能案结事了,但当陈天雨法官拨打申请执行人陈某清的电话告知其到法院核实本金及相应利息时,陈某清却表示拒绝到该院,还拒收法院邮寄的告知单。被执行人陈某无奈地表示,“自己所欠的钱加上利息将近16万余元,这么大一笔款项陈某清都不要,还真是头一次碰到这种怪事。”陈法官认为如果一味等待陈某清的到来,将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且被执行人陈某因该案件上了失信人员黑名单库,受到信用惩戒,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这种尴尬的局面迫使法院必须做出果断的决定。正当案件一筹莫展之际,陈法官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若被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件应为执行结案,于是陈天雨法官迅速组织合议庭其他成员吴元阳、翁智伟进行合议,最终一致决定依据职权直接结案。

  今年以来,涵江法院执行工作呈现出了执行效率高、群众满意率高的喜人局面,不仅收到了理想的执行效果,而且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将公正执法、能动司法真正落到了实处,为构建平安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黄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