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为失足少年铺起一条平安回家路
作者:姚丹 发布时间:2015-09-09 1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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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涵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了解到外地籍失足少年罗某和付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均由于缺乏家庭的关爱且过早辍学外出务工,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又因交友不慎沾染了好逸恶劳的恶习,在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时选择铤而走险从而铸成大错。尤其是付某,自小父母双亡,小学未毕业就被迫进入社会谋生,性格内向自闭,不擅与人沟通,帮扶教育难度较大。
鉴于二人的特殊情况,为了避免他们在刑满释放又受到社会不良分子的影响而再次犯罪,涵江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积极开展延伸工作,力图从根源上预防他们再次做出错误的选择。一方面,通过审前社会调查,向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并通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其在外地的家人能够在他们刑满释放之日到看守所接他们回家。另一方面,设定应急预案,积极主动与区救助站联系,若遇到突发情况便能启动救助机制,及时、妥善地为他们寻求帮助,安全返乡。
2015年9月6日,在法官的努力下,小罗和小付的家人均如期到达莆田市第一看守所,与相关部门做好两人的交接工作,并表示将认真按照少年庭法官的嘱咐,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树立他们重新步入社会的信心,杜绝他们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小罗和小付也当场表示将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重新开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法官和家人的关心。最后,在法官的注视下,两位少年怀着对法官的感激,与家人踏上了漫漫的返乡之路。
涵江法院少年庭的法官认为,要从根本上做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而涵江法院为失足少年铺起一条平安回家路,引导失足少年重新步入阳光大道,便是这一原则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