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胆大包天,天蒙蒙亮就翻墙进入移动营业厅偷窃数码设备,谁知刚得手就被保安发现,落得个被罚钱又领刑的狼狈下场。
原来,2014年7月6日凌晨4时许,郑某某与同乡李某某(已判刑)商量策划后,驾驶一部助力车,来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位于涵江区新涵大街的营业部。两人搭伙分别进入该公司二楼的营业厅、办公室,盗走一移动员工的私人物品??价值人民币243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773元的数码相机1部。之后,两人又一起偷盗了移动公司的“立思辰1011型”手写液晶触摸屏1部(价值898元)。得手后,两人满足地准备离开,在两人翻墙要逃离现场的时候,被公司保安发现。李某某利索地将装有盗取物品的电脑包扔出围墙外后,二人迅速爬墙逃离现场。案发后,逃跑的郑某某于2014年11月20日在新度镇东坝村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涵江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李某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计价值41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二人的作用、地位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