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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首次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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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姚丹 图/翁林燕   发布时间:2016-05-11 16:48:42 打印 字号: | |

五一前夕,涵江法院少年庭收到一件特殊的涉少案件——被告人李某是一名贵州苗族小伙,父亲病逝,母亲常年外出务工,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初中肄业便随同老乡外出谋生,却不务正业,沉迷网吧,在涵江区白塘镇盗走被害人陈某未上锁的轿车内现金用于上网。少年庭法官经社会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李某与其母长期失去联系,而其姐姐因大学学业繁忙无法到庭,亦无法联系到母亲。

考虑到上述情况,少年庭立即启动辖区公检法三家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实行未成年人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首次邀请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庭参加诉讼,凭借其在侦查阶段对李某身心特点的熟悉以及行使教育、感化、挽救的职能,到庭参与对李某的法庭教育等工作。

5月3日,少年庭使用“圆桌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庭参加诉讼,当庭宣判李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李某当庭表示其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日后将学法、懂法、守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涵江法院少年庭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庭参加诉讼,充分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法律温情,真诚悔过自新,大力提升法庭教育效果,预防再次违法犯罪。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文/姚丹 图/翁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