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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系群众 执行化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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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芷莹   发布时间:2016-07-28 16:43:4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7月20日,就在涵江法院执行局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凤来领取执行款时才得知陈某凤得了癌症,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来领取执行款,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吴元阳等一行人立即动身亲自到申请执行人陈某凤家里替他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将领取执行款项和进行执行结案的权利授权给陈某凤的儿子陈某宾,并当面告知其相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最终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项,此案得以执行完毕圆满结案,当看到申请执行人热泪盈眶地拿着这笔钱,听到一声又一声的谢谢时,你会发现再辛苦也都是值得的。

虽然此案标的额不大,但被执行人陈某星、陈某树自2011年10月26日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拒不向陈某凤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更何况这些钱对陈某凤来说是看病的救命钱,是好几个月的生活费,因此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涵江法院执行局先后三次作出冻结、划拨陈某星、陈某树在银行的存款的裁定,并在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的协助下,查到了被执行人的相关房地产信息,为最终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涵江法院执行局坚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执行为民”为宗旨理念,始终围绕执行为民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纵深推进,努力把破解执行的过程变成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执行法官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执行服务,把执行工作做成惠民生、促民和、得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再好的判决,如果不能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对当事人来说也只是一纸空文,同样是对司法权威的损害。”正是秉持着这一信念,执行局的每一位执行法官都本着良心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执行好每一个案件,最大程度地去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孔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