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骗婚女性抓住大龄青年,急于完婚的想法,用巧语编织谎言,一般会利用家乡风俗多、家庭有困难、建房、“结婚三金”等为由索要彩礼或借款的伎俩,还会以虚拟身份信息做掩护,可一旦彩礼到手,她们就会迅速“消失”逃脱法律责任。
婚后在家暴中生活
李某,30岁,涵江人,她20岁时在老家父母给其相亲找了一四川男子做“上门女婿”,婚后俩人育有一女。这种无感情的婚姻生活好景不长,约二年后这“上门女婿”只要心情不好或酒后撒野都对李某大打出手。终于,忍受不了这种暴力生活的李某选择离家打工。
打工遇知已“小弟”
2015年12月初,李某只身一人到厦门集美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务工期间认识了同事沈某(26岁,江西人)。俩人相处后,她对这位老实诚恳的沈某产生莫名的好感,对他的态度十分热情,俩人相互爱慕。期间,李某因虚荣心作祟,向沈某隐瞒虚构个人信息,告诉其她是1991年出生,集美大学会计学院的大学本科生。
因催婚急汇“彩礼钱”
俩人热恋2个月后,沈某因家中催婚,向李某提出结婚的想法,其思考后同意结婚,并提出男方父母需过聘10万元,并提供其母亲胡某的银行账号。沈某的父母对婚事表示赞成,其父沈某勇于2016年2月5日在江西老家向胡某的账户汇了10万元“彩礼钱”。2月至4月期间,李某又以结婚需要“酒水钱”、“五金首饰”、“过情人节”需要等名义陆续向沈某索要了20968元。
“未婚妻”突然“消失”
害怕“穿帮”的李某,以操持婚礼需要准备为由迟迟不带沈某去“见家长”。五一假期后,李某突然未到公司上班,沈某觉得事有蹊跷,给李某打电话、发短信。李某以各种借口搪塞、不肯露面,甚至于端午节前彻底“消失”了。
法官帮忙理清婚约财产
惊觉被骗的沈某决定到法院起诉李某,2016年7月11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沈某与李某(已婚)曾为情人关系;李某已婚,其与婚外异性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沈某所汇的20968元已用于其与沈某情人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应系赠与,但该赠与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李某应予以返还。李某已婚,其收取此款项存在过错,应当赔偿沈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沈某之父按沈某要求给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给其母胡某10万元(“彩礼钱”),该款认定系李某及其父母的不当得利,李某及其母亲应予以返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判定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沈某2096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4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李某及其父母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沈某、沈某勇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