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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大量售卖个人信息 你的秘密只“值”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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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婷  发布时间:2017-09-22 10:13:43 打印 字号: | |

开网店,门槛低,不难。开网店让许多待业人员有了创业机会,获得了财富。莆田一小伙为了挣快钱,竟然开网店上架廉价售卖公民的个人信息(支付宝账号、京东账号、密码等)。 

个人信息每条均价4元贩卖 

莆田小伙吴某(35岁)初中毕业后在本地打零工,2015年初其在家上QQ时,巧合与一网名叫“批发老翁”(身份不明)的人相识,他向吴某推销其主要销售的实名账号(支付宝、京东、邮箱、密码等个人信息,吴某了解后决定购买开网店销售,圆他的“发财梦”。

20153月开始,吴某在家中用互联网在“某网”的网站上注册了一家叫“某工作室”的网店,该网店主要经营支付宝、邮箱、京东账号、淘宝小号等虚拟信息。网店以每条虚拟信息均价4元向叶某、许某等人进行销售(买家购买个人信息主要用于给网店经营刷单提高信誉)。同年年底,他发现有人在网上贩卖公民信息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他怕被发现,便把网店上的21种产品下架(共59685条公民个人信息存储在其电脑主机中),未下架仍在销售的产品有6种(共36178条,销售金额计80余元,非法获利5万元),这些产品内包含账号、密码、支付密码、邮箱、邮箱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他卖的全是虚拟的产品,均无实物。

民警日常网检发现端倪

2015年底,涵江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网检工作中发现,吴某在涵江某小区居民楼内利用网店、QQ非法贩卖支付宝账号等(包含账号、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201681日晚,办案民警根据之前掌握的线索,对吴某的窝藏点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并扣押电脑主机2台、华为手机1部。吴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案发后,吴某向公安机关退交违法所得款5万元。

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案现由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某的电脑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的59685条虽已下架,但因信息仍存储在其电脑主机直至案发,一直处于其控制之下,即仍处于被他人非法获取的持续状态,因持续犯罪的时间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对于吴某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计95863条的行为应当全部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000条以上,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而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吴某归案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吴某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准出境。据此,依法判决: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来源: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