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幻想着能住上大房子,可没钱买材料。怎么办?
他心生一计,伙同他人多方盗窃建材
莆田一无业男子租住在民房内,常租一辆无牌小轿车当交通工具。他每天幻想着能住上大房子,拥有富足的生活。可手头拮据,怎样才能把新房建起来?思考后,他决定找“合伙人”一块“借”建材建房。
三人合伙盗木料建新房
2016年10月21日下午3时许,33岁的莆田男子吴某约朋友李某强、李某仁到他租住房喝茶。闲聊中,吴某说:“我发现涵江白沙某村的关某家门前堆了很多盖房子用的木材,有木板和方木,那地方僻静,没什么人出入。我在老家后溪水库附近有一块空地,我们可以把那些木材拖去盖房子,等房子盖好了分你俩一人一间。”
吴某指认所盗木材与罗汉松
李某强、李某仁听后觉得很不错,就答应下来。随后,为方便运输,吴某出资租赁了一辆货车。次日凌晨1时许,吴某与李某强分别驾驶货车及出租车载着李某仁到目的地附近。随后,3人合力盗走关某堆放在家门前的樟子松防腐木131根,共计2.74立方米。盗得木材后,3人驾车迅速逃离现场。随后,3人把盗来的木材运到白沙镇后溪水库附近用于盖房的空地上,准备用来建新房。
盗花瓶罗汉松装饰“新家”
此后,吴某更加胆大了,他常在各村闲逛,寻找“免费”的建房材料。
2016年12月12日晚7时许,吴某开车在西天尾镇某拆迁区的旧房子附近闲逛时,发现一民宅没有上锁,贼胆包天的他下车推门进屋去看有什么可以拿走的。在屋里,他一眼就相中了竖在地板上8个完好的约有一米高的装饰花瓶。于是,他立即将花瓶装上货车运到后溪水库的“新家”位置存放,准备用于装饰他的“新家”。
“新家”用了“免费”的木材、装饰品,可周围太空旷了,吴某决定再栽种些树木。他想到有一个农林开发公司的园区内有很多树木,就打算去搞点树木装饰他“新家”的周边环境。经踩点,吴某于2016年12月14日凌晨1时许驾驶出租车至白沙镇某村。趁无人之机,他盗走该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在园区内的罗汉松6棵,并将其中2棵藏便匿于该镇某村村部,剩下的4棵运回后溪水库的“新家”处。次日零时许,吴某又驾驶出租车搭载方某(已判刑)至该园区,俩人合力再次盗走罗汉松2棵,并将此前所盗并藏匿于某村村部的2棵罗汉松一同运回后溪水库的“新家”处。
取保期间犯案数罪并罚
此案经物主向110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等,吴某于2016年12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仁、李某强次日也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财物均已追回并归还物主。
日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查,吴某此前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28日取保候审;同年11月18日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在该拘役刑期尚未执行期间又犯罪。法官审理后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单独或伙同李某强、李某仁及方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李某强、李某仁伙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吴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李某强、李某仁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对吴某实行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吴某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李某仁、李某强犯盗窃罪,各处有期徒刑7个月、8个月,均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