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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两会看法院】刑事审判庭:让实质化庭审“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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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益鹏  发布时间:2017-12-28 15:47:31 打印 字号: | |
举行公检法联席会议

2017年以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树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理念,以提高庭审质效为着力点,建立新型侦诉审关系,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轻刑快办”“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截至今年12月,该院刑事案件审结率达92.85%,当庭宣判率达86.83%。

推行轻刑快办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今年5月22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连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仅用4天时间即审结。连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当庭表示服判。 

这是该院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实行速裁、简易、普通程序三种审理程序,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一个典型案例。

为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院牵头与涵江区检察院、涵江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联合规定(试行)》,明确“轻刑快办”的适用范围、办理期限及办理程序等操作流程细则,实行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排期及集中打包分案、集中开庭审判的“三快速两集中”办理模式。从而有效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减少羁押时间,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截至今年12月20日,该院共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14件,平均审理天数降至个位数,有效提高了诉讼质量和效率。

“同时,我院还联合涵江区检察院出台《关于适用认罪协商程序的工作规定(试行)》,使之与‘轻刑快办’机制相辅相成,真正实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目标。”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季萍说。 

确立证据指引机制,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今年10月,该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的要求收集并固定涉案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刚开始对逃逸的事实矢口否认,但在检察机关举示证据阶段,在条理清晰、逻辑紧密的完整证据链面前,当庭表示后悔并认罪服法、决心改过,并在庭后委托亲属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该案的刑事部分和民事赔偿部分均得以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法院牵头制定的《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改变了以前公检法三家各有证据标准的状况,使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更为清晰、方向更为明确。我们公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工作衔接更为顺利,减少办案单位之间的分歧,共同保障辖区的安定稳定。”该案经办民警说。

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该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牵头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会签出台《四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试行)》,规范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提升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质效,并逐年充实、完善。该规范指引先期对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偷越国(边)境等四类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作出了指引性规定,明确了程序合法的具体内容。通过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收集指引主动引导侦查人员、检察人员逐步树立庭审意识,确立证据裁判的观念,对确定以庭审为中心的具体操作规则、实现公检法适用统一的证据标准、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证人出庭机制,促庭审实质化改革

今年10月12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王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可能正处于癫痫发作期。因涉及案发时被告人是否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问题,公诉人在庭前向该院申请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庭审中,有专门知识人员对癫痫病病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为法庭查清案件事实提供有力帮助。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首引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提供专业意见。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以来,该院就始终把破解证人出庭作证难题作为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着眼点,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逐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证人出庭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涵盖各类型出庭人员的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该院多次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研究解决证人出庭制度遇到的实际难题,并联合制定《刑事案件证人(含被害人)、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工作规定(试行)》,对出庭人员的程序启动、安全保护、费用保障、出庭规程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今年1至12月份,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共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4件6人次、证人出庭作证4件8人次、专门知识人员出庭1件1人次,出庭成效初显,有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深化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

今年11月9日,该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出台《联席会议纪要》,就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规范、类案办理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等问题明确予以规定。这是该院针对刑事审判实践及庭审实质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机制的一个小例子。

该院积极牵头组织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并建立案件信息互通平台,确定联络责任人,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公检法三机关借助联席会议平台,就增强办案衔接与配合、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提升证据规格标准、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等问题及时磋商协调,并将讨论意见制定成纪要执行。 

这一举措有效加强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工作衔接,促进共识、减少分歧,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为全面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建立新型诉侦、诉审关系,从理念和行动上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文珍说。

 

来源: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邱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