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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尝苦果 “瘾君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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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莉莉  发布时间:2018-01-31 08:53: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的男子刘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9岁的刘某也曾婚姻美满、家庭和睦,可自从2011年接触毒品后,生活就发生了巨变。2011年,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不满1年,又因容留他人吸毒再次被判入狱。2014年5月被释放后,刘某仍不思悔改,妻子对他彻底失望,不再给他任何资金。因无力支付毒资,他决定以贩养吸。今年7月5日,刘某在莆田市区向朋友(吸毒人员)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克,并收取毒资现金350元。同月10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公安机关从刘某处提取并扣押作案工具OPPO手机1部,刘某随即协助民警抓获同样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程某。经甲基安非他明尿液试剂板检测,刘某及程某的尿液样本均呈阳性,均因吸食毒品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