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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0元伪造印章 投案自首后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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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颖莹  发布时间:2018-02-23 11:27:55 打印 字号: | |

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相关手续时因无法盖章,竟伙同他人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最终被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涵江法院近日审结此案。

60岁的孔某原先是莆田市荔城区某城镇供销社下岗人员。2017年2月,孔某为了办理2017年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续,向莆田市荔城区某供销社提出要求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上盖章。但是由于孔某是从外单位迁入,该供销社并未查询到其档案,所以拒绝盖章。后来孔某无意间看到路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于是电话联系一名陌生男子(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伪造了“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莆田市荔城区某城镇供销合作社”两枚印章,并支付100元人民币,后使用该伪造印章加盖于所需的证明中。

案发后,孔某于2017年6月1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经涵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伙同他人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为此,以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来源: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翁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