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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百来万的车欠几十万的钱?涵江法院发布两则拒执罪典型案例,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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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8 16:57:23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但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导致“执行难”的案件不在少数,这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以实现,又严重损害了法院生效裁判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

为此,涵江法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依法加大罚款、边控、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的运用,持续发挥强制执行的威慑力。现发布两则拒执罪典型案例,以示警戒。

 

案例一

屡抗执行终受严惩——被执行人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就为了巴掌大的地,何苦给自己添堵?”

基本案情

方某、林某与邱某因房屋前后通道通行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涵江法院。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于2015年1月28日依法判决邱某在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迁移其房屋北向上的机砖等杂物,恢复东西向通道的通行。邱某不服涵江法院判决,提出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生效后,邱某未在期限内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方某、林某于同年8月24日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涵江法院受理立案后于同年8月31日向被执行人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邱某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于同年9月28日再次向邱某送达限期清除迁移通道杂物的通知,但邱某拒绝履行,并在涵江法院于同年11月13日、12月11日、2016年1月26日多次强制执行清除杂物、恢复通行后,仍反复用机砖、铁丝网等杂物堵塞讼争通道,妨碍通道通行。

后涵江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邱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邱某之子随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已清理杂物。涵江法院经现场确认后于2016年4月28日依法告知邱某对其减免罚款,但邱某表示不服罚款决定,并拒签笔录,且在笔录制作尚未结束时就离开法院并将现场又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

2017年12月27日,涵江法院将被执行人邱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3月27日,涵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邱某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其不仅拒绝执行,还在法院多次强制执行后仍反复用杂物堵塞讼争通道、妨碍通道通行,且在法院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邱某抗拒执行的主观意图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戒。该案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二

拒执立案促进履行——被执行人林某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百万豪车万元转,以为这样就拿你没办法了?”

基本案情

涵江区某鞋材有限公司与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曾有长期业务往来。2016年间,上述两家公司因货款偿还问题发生纠纷,该鞋材公司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体育用品公司及林某宜、林某玉连带偿还货款70余万元。2016年7月22日,经涵江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上述体育用品公司分期偿还讼争货款70余万元,由林某宜、林某玉对讼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调解协议生效后,该体育用品公司仅依约偿还第一期货款12万元,尚有余款60余万元分文未付。

2016年10月26日,该鞋材公司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涵江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某宜、林某玉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均无动于衷、躲避执行,仍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于2016年11月15日向交警部门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交警部门于同月23日查询到上述体育用品公司名下有车辆若干、林某宜名下有辆红色保时捷(厂商指导价125.2万元),涵江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查询回执后,于次日查封上述车辆,但接到反馈称林某宜名下的这辆车已于2016年11月24日以1万余元的价格转移给案外人,而该案外人以该车抵押借款逾25万元。此后,执行法官仍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未果,该案生效调解书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

2017年底,涵江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林某宜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于2018年4月间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使该案成功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林某宜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后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使该案成功执结,申请人的权利也获得了切实的保障。该案既惩罚了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也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依法自觉履行义务。心存侥幸、躲避执行等来的不是债务随时间被遗忘,而是最为严厉的刑事追责。

来源: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涵江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