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伙同他人兜售假冒卷烟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据介绍,今年29岁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是江苏人,在城厢区经营一家礼品店。去年3月,钟某伙同老乡文某、倪某,以每条135元的价格向一陌生男子购买了14条假冒的“中华”牌软壳卷烟。随后,文某、倪某又携带卷烟出门,并由文某驾车到吴某经营的商行,谎称该卷烟是真烟,将14条假烟全部卖给吴某。钱款到手后,3人立即平分。
尝到甜头后,3人再次向陌生男子购买了28条假冒“中华”牌软壳卷烟,并将“软中华3号头”“软中华1号头”两种卷烟卖给了经营精品商行的陈某,所得的上万元款项再次被3人均分。陈某发现假冒卷烟后,到涵江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对涉案的27.5条卷烟进行扣押并移送鉴定。经鉴定,这批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公安机关立即锁定追踪,并将钟某等3人捉拿归案,3人违法所得款已退还。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钟某、文某、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422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钟某、文某、倪某犯诈骗罪,判处3人各有期徒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