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加黑”、单休、证据审查、案件定性、撰写司法建议.....这些关键词,标记了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们近3个月的工作生活。被告人李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何某军犯行贿罪,李某标、李某成、李某清、李某华、翁某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5月28日正式立案,8月17日公开宣判。这样一起案件审判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庭审直击:
漫长的庭审
6月20日、21日,李某林恶势力犯罪一案在涵江法院开庭。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到傍晚5点,中途仅休息了1个小时。“一般情节简单的刑事案件庭审,1-2个小时就结束了。”余铮清说。这起案件之所以连续审理了2天,首先是案情复杂,所涉被告人多。其次,在场的7名被告人中,包括李某林在内,有3名被告人不认罪。其中,李某林对于自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等罪名一概不认。
李某林辩称,自己的行为构不成行贿罪。“我还没有找到具体的受贿人,怎么能算得上是行贿呢?”2015年8月,李某林等人起诉国家海洋局滩涂行政诉讼二审败诉。为了启动再审、胜诉,提高该村海域滩涂补偿金,李某林企图通过赵某、何某军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林给了赵某20万元行贿款后,办事无果,赵某将钱退回。随后,李某林又通过何某军,约定以300万元向有关人员行贿,但截至案发,“合适”的受贿人仍未找到。
合议庭认为,李某林已经实施了寻找贿赂途径、准备贿赂钱款等行为,条件符合犯罪预备,主观上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谋取不该有的利益动机。因此,应该认定李某林行贿罪罪名成立。
在庭上,李某林、李某标等人拒不认罪。他们的辩词,在其他被告人供词的相互印证下,被法院一一驳回。
法槌敲下:
法院工作远未结束
8月16日,李某林一案判决的前夜,凌晨时分,涵江法院5楼的刑事审判庭灯火通明。刑庭的干警们一起加班挑灯夜战,他们逐字逐句审查判决书,查找语句描述、错别字等问题。10天前,余铮清就开始准备这份判决书。“关于恶势力的描述,当时没有可供参考的判决书。”余铮清回忆当时写判决书的情形,一边摸索、一边学习。该院院长何文珍也非常重视,两次参与判决书的修改。
为什么要对一份判决书字斟句酌?8月17日,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涵江区30多名新任村居(社区)干部到庭旁听,同时到场的还有100多名社会公众,现场座无虚席。“李某林的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为维护法律权威,我们必须关注每一个可能的细节问题,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审判效果。”余铮清说。
“现在开始宣判,李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2万元……”法槌音落,7名被告人都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官们的工作远未结束。
宣判结束后,余铮清继续投入审判的后续工作中。“相对其他类型的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有更多审判后续工作。”余铮清说,审判结束后,他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摸排出的恶势力犯罪线索,移交给侦查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同时,余铮清还着手给相关镇政府撰写司法建议,基于李某林案件,从法律的角度,引导、指导镇政府提高管理能力。
目前,李某林等恶势力犯罪一案已经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省高院。以案件为基点,法官们探讨并回答了两个问题:恶势力如何认定?产权不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们探索出了‘一条路’,希望这个案例,能作为我们的‘路标’,给其他办案部门一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余铮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