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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这2名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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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18 14:49:35 打印 字号: | |

悬赏执行公告

 

为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林迎新,男,198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澳柄村上岭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411093331。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11号

执行标的:960814.56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5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举报电话:0594-3558920、13235081735

  

被执行人:林振业,男,199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芦镇崇联村内度下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9104083314。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11号

执行标的:960814.56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5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举报电话:0594-3558920、13235081735

 

二、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三、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领奖方式:被执行人实际拘留到位后,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

(二)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本院承诺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金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涵江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