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也是火灾等意外事件的高发期。
近年来,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
案例一
2017年10月24日7时许,村民张某携带锄头、镐、柴刀等工具,前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某村山上锄草。张某将锄(割)下的杂草收集在一起,形成草堆。10时许,张某将未熄灭的烟蒂随意丢弃,引燃草堆,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后经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明火于当晚22时许被扑灭。案发后,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28.385亩(285590平方米),被烧林木22705株,其中马尾松7283株、相思树15422株,大部分为生态公益林,造成林木直接损失58956.2元。2018年4月20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2018年4月10日下午,村民郭某携带锄头、簸箕、打火机等工具,前往莆田市涵江区?芦镇某村自家菜地进行农事作业。郭某将整理的杂草等收集在一起,形成草堆。14时许,郭某使用打火机引燃草堆,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后明火经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才被扑灭。案发后,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92.53亩,地类为商品林,被烧林木10517株,立木蓄积量261.7636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损失44680.4元。2018年8月31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释法:
清明节即将来临,作为传统节日,上香、焚纸钱、燃放爆竹是早年人们寄托对祖先亲人孝意和哀思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坟地墓茔多位于山区,草林茂密,若用火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一旦失火,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甚至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破坏森林资源,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所带来疫情风险依然存在。
因此,避免清明节期间祭扫引发人流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
1.文明祭扫,用现代文明的方式如远程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缅怀祖先、寄托哀思、悼念逝者。
2.绿色祭扫,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无货祭扫等形式,不搞攀比、不讲场面、不摆阔气。
3.安全祭扫,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勿烧纸焚香、燃放鞭炮,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倡导群众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