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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疫”线】11省市24名被害人!涵江法院快审快判“口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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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辰昀  发布时间:2020-05-07 14:56:35 打印 字号: | |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时之间,市面上的口罩普遍脱销,全国各地都出现“一罩难求”的现象。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难得的“商机”,明明没有口罩进货渠道,却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售卖信息,企图趁着疫情大捞一笔,最终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款14000元,归还各被害人。”4月30日,涵江区人民法院首次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10日内快审快判,所涉及被害人达11省市24名、诈骗金额达14000余元,是最多的一次。”主审林法官认真分析案情。

案件情况

2020年2月9日至11日,被告人陈某在未从事与医疗器械、用品有关的行业且无口罩进货渠道的情况下,在其本人使用的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待收取被害人付款后不予发货。

短短3日,陈某以上述方式,共骗取来自全国11个省市(北京、广东、广西、浙江、山东、福建等)24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14000余元。

2月1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当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一些不法分子虚假销售防疫物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自两高两部颁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来,涵江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成效。

林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目前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已较为充足,采购时要冷静理性消费,千万擦亮双眼,尽可能选择正规购买渠道。

    切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