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运用“方舱法庭”,对被告人林某兵、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系莆田市首例运用“远程视频”及“方舱法庭”审结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判决 · 情况
涵江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林某兵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集团重要成员邱某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林某龙、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同案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5.55万元。
犯罪 · 事实
自2009年起,被告人林某龙等人组织人员在莆田市涵江区、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等多地开设赌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间,被告人林某兵参与开设赌场,且于2011年间伙同被告人邱某清等人在赌场内高息放贷牟利。此外,邱某清、林某兵合伙出资向社会人员高息放贷牟利,并笼络纠集被告人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同案人刘某雄等人,在涵江区涵西街道、国欢镇、萩芦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上述人员分工明确,于2014年间形成了以林某兵为首,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等人为重要成员,许某峰、陈某华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借贷关联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其间林某兵还聚众阻扰政府执法。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影响。
依法 · 从重
涵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兵、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等人在一定区域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以被告人林某兵为首要分子且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对上述被告人从重处罚。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涵江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六清”行动部署,积极解决涉黑恶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原有远程视频场所硬件不足等困难,运用“方舱”法庭,推动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扫黑除恶“案件清结”工作。
截至目前,涵江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涉黑恶案件6件47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极大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铲除了社会毒瘤,净化了社会环境,为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