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8-06 17:34:5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0)闽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一、受理申请人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本案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闽03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为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4日前,向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十二层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李凯妮;联系电话:152609018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年八月五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