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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涵江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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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茜如 张子敏  发布时间:2020-08-11 10:16:0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10日下午,涵江法院对被告人郑某锋(系被告人李某桂等人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以及被告人刘某雄(系被告人林某兵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通过“方舱法庭”进行集中宣判。

案件一:郑某锋犯寻衅滋事罪

实施“软暴力”催讨“套路贷”

2017年至2018年间,以同案犯李某桂(已判决)为纠集者,同案犯李某平、郑某贵、李某峰(均已判决)、被告人郑某锋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套路贷”模式,实施“软暴力”,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间,李某平受李某桂指使向“套路贷”被害人陈某新、刘某军、黄某催讨非法债务,郑某锋、郑某贵受李某平纠集,先后在上述被害人住处附近采取贴报喷字的“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郑某锋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从严惩处。同时,考虑被告人系受同案犯指使参与寻衅滋事,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告人郑某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件二:刘某雄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打砸、拘禁借款人进行暴力讨债

2009年起,同案犯林某龙(已判决)等人组织人员在莆田市涵江区、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等多地开设赌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间,同案犯林某兵(已判决)参与开设赌场,且于2011年间伙同同案犯邱某清(已判决)等人在赌场内高息放贷牟利。此外,邱某清、林某兵合伙出资向社会人员高息放贷牟利,并笼络纠集同案犯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均已判决)、被告人刘某雄等人,在涵江区涵西街道、国欢镇、萩芦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上述人员分工明确,于2014年间形成了以林某兵为首,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刘某雄等人为重要成员,许某峰、陈某华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借贷关联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雄及同案犯林某兵、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等人在一定区域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以林某兵为首要分子且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被告人刘某雄予以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雄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对被告人刘某雄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今年6月以来,涵江法院全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案件清结”审判攻坚战,对未办结的涉黑恶案件实行挂图作战,坚决落实“六清”行动部署要求。上述两起涉恶案件的宣判,标志着涵江法院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百分百结案,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阶段性任务。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