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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22188458元五日内执行到位!快来围观锦旗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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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凤英 陈鹂  发布时间:2020-08-17 16:27:15 打印 字号: | |

“涵江法院心系企业、快速执行,在此,我司深表谢意!”2020年8月11日,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锦旗和感谢信送至涵江法院陈天雨法官手中,表达对执行局及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图|执行法官收到锦旗和感谢信

案件详情

2019年

2017年9月,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后因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于2019年提起诉讼。

2020年2月

我院于2020年2月依法判决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货款17498055元以及加价款。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依法维持原判。

2020年8月3日

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法官陈天雨考虑到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较大、执行困难不小,为了尽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持并逐步恢复企业“造血功能”,为企业脱困赢得机会,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陈法官立即采取“因案施策,主动协调”方式开展工作,因双方当事人不在本地,分别在杭州和福州,陈法官便通过电话联系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安抚其情绪,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执行!”

接着,陈法官马上联系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为其提供合适的执行方案排忧解难,动员其尽快履行义务,以减少加价款方面的持续累计,及时止损。经过整整四天的多次沟通后,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表示,愿意还清全部款项!

2020年8月7日

申请执行的第五天,陈法官组织双方来到法院,现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22188458元

这是涵江法院今年执结到位标的额较大、执行到位时间最短的首次执行案件。

图|执行陈法官正在阅看感谢信

该案的执结,离不开执行法官的那份责任和担当,还有那份不分昼夜促成和解的执着之心,相信有这样一群充满正能量的执行法官,“执行难”将不再难!

2020年以来,涵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为企业生存发展多辟路子,做到“放水养鱼”而不是“竭泽而渔”,为企业复苏提供切实司法保障!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